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專科
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
本條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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