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其財務應公開透明, 並於學校網頁建置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專區,依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 架構表公告學校資訊,並置專人提供諮詢。 前項校務及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定之。
一、現行學校公開資訊包括校務及財務資訊,爰修正第一項學校財務公開 專區及本部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之名稱,以符實際。 二、第二項配合第一項修正財務資訊公開內容架構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