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編章節條文

第六章   附則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
人民申請提供之。

私立專科學校,除適用本法外,並依私立學校法辦理。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除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