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以分類設置為原則,必要時得合類設置,每類各設若干科。
專科學校之學生人數規模,應與專科學校之資源條件相符;其標準由教育
部定之。
各校應依前項標準,設定學校合理之發展規模,國立及私立者,報教育部
核定,直轄市立者,報直轄市政府核定後,作為規劃調整類科及招生名額
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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