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條文關聯

專科學校學生入學資格規定如下:
一、二年制: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及普通型高級中
    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生得入學經教育部核定之科別。
二、五年制:國民中學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公開招生並錄取者。
前項各款同等學力之認定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