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副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助理教授級專業及技術教師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具體事蹟
    者。
二、曾從事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
    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其年限得
    酌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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