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前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發給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
  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者,始得由學校以專業及技術教師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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