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得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
  、學位,或至與學校合作機構或與任教科目領域有關之業界,從事與其
  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研究等活動。
  前項進修、研習或研究之方式、給假、條件、獎勵、費用之補助、應盡
  之義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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