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學校夜間部設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11日

條文關聯

職業學校夜間部所設科別,以該校日間部設置之科別為限。但各校斟酌學
校條件、社會需要及產業發展需求,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職業學校夜間部之課程,應注重實用及配合職場需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