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學校得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
前項業界專家之認定、權利義務、管理、學校開設課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主管機關對有大量員工參與學校實務教學之企業,應予獎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