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

條文關聯

私人或團體對於技職教育教學設備研發、捐贈學習或實驗設備、提供實習
機會及對學生施以職業技能訓練著有貢獻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商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獎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