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專科學校校長遴選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

條文關聯

參與校長遴選之委員及有關人員,在本部聘任校長前應對遴選會委員與候
選人名單及遴選過程嚴守秘密。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遴選會依法決議予
以公開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為避免遴選會運作受不當干擾,明定參與校長遴選之委員及有關人員
    應嚴守秘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在不牴觸相關法令下,經決議採公開
    透明方式運作,毋庸禁止,為期明確,爰酌作文字修正。又所稱「其
    他法律」包括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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