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會應參酌校務發展需要,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執行下列任務: 一、決定候選人產生方式。 二、決定遴選程序。 三、審核候選人資格。 四、就二人以上之合格候選人審議,遴選校長人選送本部部長核定後聘任 。 五、其他有關校長遴選之相關事項。
本條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