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
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
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應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課程,並得指導學生
、編撰教材或作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
〔立法理由〕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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