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專科以上學校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與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
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及產業合作
開設專班者,得招收一定比率之合作學校學生或產業人員;其招生方式、
名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專科以上學校擬訂,報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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