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申請獎勵案,應組成審議小組。 前項審議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業界 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及其他與技職教育有關之主管機關代表聘兼之;其任 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一、明定審議小組委員之人數、組成及性別比率。 二、教師組織包括教師會及教師工會,與技職教育相關之主管機關包括教 育主管機關及勞動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