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技職類期刊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6月03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提供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
    學(以下簡稱技專校院)教師技術專業發表園地,提升國內技職類期
    刊水準,傳播知識,促進技術專業及學術交流,特訂定本要點。

二、獎助重點:
  (一)機電類(工程類一):含機械、動力機械、電機與電子。
  (二)化工土木類(工程類二):含化工、土木與建築及其他(如環境
        安全衛生)。
  (三)商管類:含設計、商業與管理。
  (四)護理醫科類:含護理與保育、醫事與藥理。
  (五)生物、農學與海洋類:含農業、水產、海事、食品。
  (六)餐旅與家政類:含餐旅與家政。
  (七)人文與社會類:含藝術、外語、通識。

三、申請獎助學校之條件:
  (一)公私立技專校院。
  (二)學校財物及會計制度健全,且最近一年內無重大違規事件。

四、獎助原則及期刊資格:
  (一)每校限提出一種期刊申請,申請獎助之期刊應符合下列條件:
        1.每年定期出版四次(季刊)以上,每期至少八篇文章。
        2.期刊格式應具備中英文封面、刊名、目次、卷期及出版日期。
        3.論文格式應具備篇名、作者及服務單位、摘要、關鍵詞、本文
          及參考文獻或註釋。
        4.以技職體系期刊指標評鑑系統作為參考機制。
        5.期刊文章屬全國公開徵稿。
  (二)本部獎助學校期刊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
  (三)申請獎助學校應自籌提列三分之一以上之相對配合款。

五、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申請期間:每年五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執行期程: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三)審查方式:得由本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擇優
        獎助經費。
  (四)審查要項:每一期刊應提供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包括:
        1.期刊定位與宗旨說明。
        2.期刊與上年度比較之具體進步情形說明。
        3.期刊之實際辦理情形:
         (1)出刊日期紀錄、頁數、篇數說明。
         (2)論文審查制度流程。
         (3)論文審查意見(至少十份影本,免具名)。
         (4)審稿委員及其專長。
         (5)退稿率說明(附詳細清單)等。
        4.最近一年度經費結算書及下一年度預算說明書(含經費困難情
          形說明),包括審稿費、印刷費、編輯費與雜費等細目,以及
          發行量與發行對象說明。
        5.自我提昇控管機制或自我審查機制。
        6.期刊未來展望與規劃(如申請SCI、SSCI等現況、進
          度或規劃)。

六、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
        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經費請領及核銷相關表格,詳見本部網頁 http://www.edu.tw,
        依序點選法令規章→會計處→本部經費相關法令規章→本部經費
        核撥結報表。
  (三)獎助經費如有餘款應按比率繳回。

七、獎助成效考核:受獎助期刊未如期出刊兩期以上者,下次申請不予獎
    助。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獲獎助之學校,應定期寄送期刊至本部指定單位,包括本部技職
        司、國家圖書館及國立教育資料館。
  (二)各技專校院所提申請獎助案件,符合本要點相關規定者,如該年
        度經費預算不足,本部得視個案不予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