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區域合作,應協調互推一校為召集學校,由其向該管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提報實驗計畫及合作契約書。但區域合作學校隸屬不同主 管教育行政機關時,各校應事先徵得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同意,合作 契約書並應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