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專家參與協同教學,負有下列義務: 一、參與學校課程規劃之相關會議。 二、協同教師編撰並執行單元教材。 三、協同教師訂定並執行學生實作評量。 四、協同教師維護學生參加課程活動之安全。 五、其他依契約約定之義務。
條次變更,內容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