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3
人,瀏覽人次:
54757497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二條(入學或應試權)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或應試。 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提供考試適當服務措施,並由各試務單位公告之; 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