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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訂定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輔導計畫)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 、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 ,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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