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電子遊藝場業,應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其 為公司組織者,於申請公司設立、遷址登記時,應檢附其營業場所合於 第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證明文件。 前項規定於公司申請增加電子遊藝場業之營業項目變更登記時,亦適用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