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七人,除由法務部就所屬機關或有關機 關主管人員指定四人擔任外,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除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外,並掌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財務狀 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