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01月21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常務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七人,除由法務部就所屬機關或有關機
  關主管人員指定四人擔任外,餘由董事互選之。
  常務董事會除執行董事會之決議外,並掌理基金、存款之稽核、財務狀
  況之監督及決算表冊之查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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