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條文關聯

最高檢察署(以下簡稱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
之。
〔立法理由〕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
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修正相關檢察機關用語規定
之文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