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7日

所有條文

  法務部調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
  程。

  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局設下列處、室、委員會:
  一、國家安全維護處,分四科辦事。
  二、廉政處,分五科辦事。
  三、經濟犯罪防制處,分四科辦事。
  四、毒品防制處,分三科辦事。
  五、洗錢防制處,分三科辦事。
  六、資通安全處,分五科辦事。
  七、國內安全調查處,分四科辦事。
  八、保防處,分四科辦事。
  九、國際事務處,分五科辦事。
  十、兩岸情勢研析處,分四科辦事。
  十一、諮詢業務處,分四科辦事。
  十二、鑑識科學處,分五科辦事。
  十三、通訊監察處,分四科辦事。
  十四、督察處,分二科辦事。
  十五、總務處,分五科辦事。
  十六、公共事務室,分二科辦事。
  十七、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十八、人事室,分三科辦事。
  十九、會計室,分三科辦事。
  二十、政風室,分二科辦事。
  二十一、研究委員會。

  國家安全維護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內亂、外患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二、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三、防制境外滲透、社安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四、反恐怖活動、反武器擴散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偵處及考核。
  五、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
  六、國家安全維護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國家安全維護事項。

  廉政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貪瀆、賄選案件調查與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及廉政相關之調查。
  三、其他有關廉政事項。

  經濟犯罪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重大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重大經濟犯罪預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三、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四、追緝外逃重大罪犯之綜合業務。
  五、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之綜合業務。
  六、與國內及境外共同打擊經濟犯罪之情資交換、協調聯繫、案件合作
      偵辦。
  七、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毒品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毒品查緝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毒品犯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
  三、與國內及境外緝毒有關機關之犯罪情資交換、協調聯繫、案件合作
      偵辦。
  四、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及集中保管、銷燬。
  五、毒品犯罪資料之建檔、統計、分析及運用。
  六、毒品犯罪預防工作之研究。
  七、毒品防制工作年報及工作手冊之編修。
  八、其他有關毒品防制事項。

  洗錢防制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洗錢防制相關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協商訂定。
  二、金融機構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
  三、金融機構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資料與海關通報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
      之人員攜帶大額外幣現鈔或有價證券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
      處理及運用。
  四、國內其他機關洗錢案件之協查及有關洗錢防制業務之協調、聯繫。
  五、與國外洗錢防制有關機構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之聯
      繫、規劃及執行。
  六、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工作手冊之編修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洗錢防制事項。

  資通安全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二、資料管理、處理及運用。
  三、網路通訊與資訊設備之購置、管理及維護。
  四、妨害電腦使用犯罪之防制及偵查。
  五、數位證物檢驗及鑑定。
  六、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教育訓練、推動、執行及稽核。
  七、其他有關資通安全事項。

  國內安全調查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二、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三、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四、國內社會安全調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及處理。
  五、其他有關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保防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保護工作之規劃、指導、查處及考核。
  二、防制滲透資料之蒐集、研析、運用及處理。
  三、機關安全防護工作之規劃、指導、研析及考核。
  四、國民保防教育與宣導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五、安全查核工作之規劃、調查及處理。
  六、其他有關保防事項。

  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駐外人員之派遣及管理。
  二、駐外館處、機構之安全保防工作之協同辦理。
  三、與外國執法相關機構及其派駐我國人員協調聯繫之規劃、指導、執
      行。
  四、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
  五、外事與海外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考核。
  六、國際合作、國際參訪、國際訓練、禮賓接待及外文翻譯。
  七、其他有關本局國際事務事項。

  兩岸情勢研析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兩岸關係與大陸動態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二、兩岸犯罪與防制資料之蒐集、研析及處理。
  三、大陸書報、刊物、視訊資料之蒐集、登錄、管理及運用。
  四、兩岸情勢研究期刊、專書之編撰、出版與資料之建檔及管理。
  五、其他有關兩岸情勢研析事項。

  諮詢業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諮詢工作之規劃及管理。
  二、諮詢工作之指導、支援及考核。
  三、諮詢人員之布置、聯繫及慰助。
  四、其他有關諮詢業務事項。

  鑑識科學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化學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二、文書、指紋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三、物理證物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四、生物跡證之檢驗、鑑定及研究。
  五、科技偵查器材之研發、建置、維護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鑑識科學事項。

  通訊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
  二、通訊監察之協助執行及作業管理。
  三、外勤單位執行通訊監察之技術支援。
  四、其他有關通訊監察事項。

  督察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督察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督察之考核。
  二、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
  三、員工風紀查察、維護及違紀案件之調查。
  四、各單位對本局重要工作計畫及上級重要命令執行情形之檢查。
  五、國家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查核。
  六、駐衛警察及武器彈藥管理。
  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遞運及保管。
  二、檔案管理。
  三、財產、物品、營繕、採購及事務管理。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
  五、經費之出納及保管。
  六、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公共事務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局業務、工作成果、預防犯罪之宣導。
  二、民眾陳情、檢舉案件之處理。
  三、各界人士參觀本局之安排、聯繫及接待。
  四、新聞媒體之聯繫及新聞之發布。
  五、與本局相關新聞及輿情之蒐集、處理。
  六、民眾申請提供本局政府資訊之受理及主動公開閱覽。
  七、其他有關公共事務事項。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機密文書之收發、陳轉及處理。
  二、印信典守。
  三、國會聯絡工作。
  四、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及考核。
  五、重要會議之籌劃及議事之處理。
  六、緊急重大事件相關資料之接收、通報與辦公以外時間電話轉接及受
      理檢舉。
  七、外勤單位整體業務績效之考核。
  八、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研究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各項犯罪案件資料之分析、評估及防制研究。
  二、法令綜合彙整及法制研究。
  三、其他有關研究事項。

  本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