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五十條所稱適當之揭露,指全國律師聯合會應以電信網路或其他方
式提供公眾閱覽。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有關合夥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之申報事項,攸關委任人之權益保障,全
    國律師聯合會於獲取相關申報後,自應以公開方式使民眾知悉,爰為
    本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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