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87
人,瀏覽人次:
82270385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律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二條
依本法請領律師證書,除應檢具申請書及繳驗證明資格文件外,並應附繳 納證書費用之證明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請領律師證書實務作業,爰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5)
相關判解
(1)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