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向本部提
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
四、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信託監察人依本法第七十六條及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辭任者,應向本部提
出左列文件一式二份:
一、申請書。
二、辭任理由書。
三、事務處理報告書。
四、有關新信託監察人選任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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