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

條文關聯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者,新受託人除本部依第十六條規定選任者外
,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本部申請受託人許可:
一、履歷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者,新受託人除本部依第十六條規定選任者外
,應檢具左列文件一式二份,向本部申請受託人許可:
一、履歷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其他相關文件。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