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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聘僱人員,應遴選品行端正者擔任之。 律師事務所中負有監督或管理權限之律師,應負責督導所聘僱之人員不 得有違法或不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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