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律師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律師對於司法機關詢問、囑託、指定之案件,應予以協助。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