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當事人經他方同意或仲裁庭許可,得依本會所定辦法以電信傳真或其他
  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本會,效力與提出書狀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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