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仲裁庭認仲裁已達可為判斷之程度者,應宣告詢問終結。
  仲裁庭於宣告詢問終結後,作成仲裁判斷前,如有必要得通知雙方當事
  人再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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