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判斷書應以中文作成。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仲裁人無正當理由不參與評議或拒絕在判斷書上簽名,當事人得於收受
  判斷書後三十日內請求減免給付仲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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