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國仲裁協會仲裁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0月16日

條文關聯

  仲裁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之簡易仲裁程序事件,本會應於收受仲裁聲請書
  翌日起七日內指定獨任仲裁人。
  前項事件應迅速處理,以一次期日詢問終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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