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退休人員照護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8月31日

所有條文

一、本部為貫徹政府照護退休人員之至意,加強照護退休人員生活,特訂
    本要點。
二、關於歡送屆退人員部分:
(一)退休人員其退休案奉准後,由本部致贈紀念銀盤及禮品,於本部員
      工動員月會或其他重要會議時,恭請  部長頒發及致詞。
(二)各單位為退休人員舉辦歡送餐(茶)會時,得申請補助費用。
三、關於已退休(職)人員照護部分:
(一)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致贈慰問禮金。
(二)退休人員如遇重病住院,特別災害(如:風災、火災、水災或震災
      )事故時,比照現職人員,由本部愛心服務社派員慰問。
(三)邀請各退休人員參加本部春節聯歡會。
(四)由本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代辦退休(職)員工日常生活必需品供應事
      宜。
四、歡送活動及各項照護禮品(金)標準,由本部視經費狀況,適時予以
    調整。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均依銓敘部及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有關規定辦理
    。
六、本要點簽奉  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