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電度表應就左列三種負荷分別檢驗,以確定各該負荷之差數百分數 : 一﹑全負荷:電度表容量之百分之五十與百分之一百二十五之間。 二﹑常負荷:電度表容量之百分之十與百分之五十之間。 三﹑低負荷:電度表容量之百分之十。 在每一負荷應檢驗二次,如所得之差數相差超過百分之一時,應即再加 檢驗至連續二次所得之差數相差在百分之一以下為止,此二數之坪均, 即為該表在該負荷之差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