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事項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2日

條文關聯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免予收費。但併同申請第二款至第四款以外其他事項變更者,不適用
  之。
  一、經主管機關核駁者。
  二、工廠用地因政府依法徵收或地籍圖重測,致工廠廠地面積增減或因
      用地減少致其他登記事項併同變更。
  三、產業類別因主管機關公告變更。
  四、門牌整編與行政區域調整,致廠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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