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有登記證書或受停、廢止執行冷凍空調業業務處分而仍執行業務或 刊登廣告招攬冷凍空調業務者,勒令其停業,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五萬元以下罰鍰;其不遵行而繼續營業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明定未取得冷凍空調業資格,非法執業之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