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立法理由〕
  明定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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