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14日

條文關聯

  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
  ,並於一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公會對於前項入會之申請,不得無故拒絕。
〔立法理由〕
  一、明定冷凍空調業非領有登記證書並加入公會不得營業。
  二、明定公會亦不得無故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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