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玩具槍之製造、加工、修理、銷售、輸入業務者,其申請設立程序
如左:
一、公司組織:
辦理公司登記後,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
登記。
二、獨資或合夥(行號):
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
記。
前項之公司、行號設立工廠者,應向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辦理工廠設立登記。
前二項登記,應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營業稅法、營利事業統一發證
辦法、營利事業登記規則、工廠設立登記規則之規定辦理。
經營製造、加工、修理、銷售、輸入玩具槍為業者,營利事業主管機關
於核准設立登記時,應副知各該業務權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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