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玩具槍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08日

條文關聯

  工廠製造玩具槍,其為內銷者,如屬應施檢驗項目,應先取得經濟部商
  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之同意文件,始得製造。
  商檢局核發前項同意文件時,應洽商警政署意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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