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為鼓勵節約用水,讓節約用水者可以得到實質回饋,經濟部特研擬本
措施於99年1起試辦,俾使節約用水的政策更能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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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費優惠折扣:
當自來水用戶用水量負成長時,「用水費」金額依下列節水率之級距
,給予不同之水費折扣:
┌────────┬───────────────────┐
│節水率級距 │水費折扣 │
├────────┼───────────────────┤
│0%<X<15% │95 折 │
├────────┼───────────────────┤
│15%≦X<30% │9 折 │
├────────┼───────────────────┤
│30%≦ X │85 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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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辦計畫:
(一)試辦期間:
試辦期間為自 99 年 1 月起至 99 年 6 月止(惟視實際核定
時間調整),計 6 個月(亦即收費月份折扣自 99 年 3 月起
至 99 年 8月止)。
(二)優惠對象:
一般及國中小學之用水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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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節水率之計算方式:
本期與上一年同期實際用水日數因抄表排程可能不同而有些許差異,
為求節水量成長率計算時之比較基礎一致,故於計算節水率時,本期
與上一年同期之用水量皆均化為平均每日用水度數,計算如下:
節水率 X(%)=(B-A)÷B×100
其中 A=本期平均每日用水度數
=本期總用水度數÷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水日數;
B=上一年同期平均每日用水度數
=上一年同期總用水度數÷上一年同期計費期間實際用水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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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措施相關作業細則由台灣自來水公司、臺北自來水事業處、金門縣
自來水廠及福建省連江縣自來水廠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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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措施奉經濟部核准後施行,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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