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軍人遺族持有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者,在領卹期間,其遺族住宅自用
生活必需用電,得憑撫卹令或撫卹金分領證書及戶口名簿準用本辦法規定
辦理優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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