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5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稱家屬,係指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條規定之範圍:
一、配偶。
二、直系血親。
三、其他依法規受其撫養而共同生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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