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 之。
本條例第五條規定:「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依各該機關之層級 、組織型態、附屬機關(構)多寡及主計業務繁簡等因素,由中央主計機 關定之。」為本標準訂定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