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新設機關(構)或配合組織調整、改制之各機關(構),其主計機構員額
依本標準之規定計算,如有增減,再本於精簡原則,逐年調整。
〔立法理由〕
一、明定新設機關或配合組織調整、改制之各機關,其主計機構員額之設
    置規定。
二、本條係參照「直轄市政府及所屬一級機關主計機構設置原則」壹、二
    、(一)、1 之規定,予以整併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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