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總處資訊業務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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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總處)為促進資訊業務健全發展,以提升
    整體業務效能,特設置行政院主計總處資訊業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資訊政策訂定暨資源調度諮詢審議事項。
  (二)重要資訊系統暨資訊計畫諮詢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重要資訊管理諮詢審議及推動事項。
  (四)重要資通訊安全諮詢審議及推動事項。
  (五)重要個人資料保護諮詢審議及推動事項。
  (六)其他有關重要資訊業務諮詢審議及推動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總處督導資訊業務之副主計長兼任;副召集
    人一人,由主計資訊處處長兼任;顧問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另置
    委員十二至十五人,由各單位主管派兼。

四、本小組得下設若干個工作分組,由召集人指派委員擔任主持人,辦理
    資訊及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業務,重要事項並得向本小組報告。

五、本小組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每年以至少召開一次為原則。
    本小組開會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席。

六、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計資訊處副處長兼任;工作人員若干人
    ,處理有關文書、議事等幕僚作業,由主計資訊處派員兼辦。

七、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