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二章   職掌
主計官掌理左列事項:
一、出席主計會議事項。
二、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人事法規、方案、制度之規劃、審議事項。
三、歲計、會計、統計學術性文件之研究審核事項。
四、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第一局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行政院訂定年度施政方針所需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等之建議與相
        關資料之彙辦事項。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進度之擬訂、控制、追蹤及與有關機關之
        聯繫協調事項。
  (三)預算書表格式之擬訂及有關資料之蒐集、保管、研究分析事項。
  (四)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所需有關資料之提供事項。
  (五)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組設辦法之擬議及議程之編訂與紀錄事
        項。
  (六)歲入計畫之核議及歲入預算之查核、彙編事項。
  (七)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額度之彙編、簽報及分行事項。
  (八)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暨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之整
        編、分析及分行事項。
  (九)中央政府總預算執行條例草案之研擬修訂事項。
  (十)預算收支方針、預算編審辦法、預算執行辦法、科目分類與統一
        編號、各級機關單位分級與各項費用標準之研究、擬訂、分行、
        核釋事項。
  (十一)預算作業各項報告之撰擬及有關書面質詢與建議之擬答事項。
  (十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簡編之編製、長期概算之籌劃及彙編事項。
  (十三)各級地方政府預算淨收支數額之整編、分析事項。
  (十四)省市政府補助、社團補助及其他重要收支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各項統籌科目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預算編列數額之擬議,歲
          出分配預算之審核,專案撥款案件之核議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
          移轉年度案款之核議事項。
  (十六)中央政府追加預算、特別預算案之整編、分析及分行事項。
  (十七)中央政府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核議意見之彙簽與動支第
          二預備金數額表之整編、分析及分行事項。
  (十八)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及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
          表完成法案後之簽擬、分行事項。
  (十九)預算法之研究、核釋及預算之核備事項。
  (二十)省市政府總預算、追加(減)預算及特別預算之核備事項。
  (二十一)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二十二)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審編國民大會、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法
        務部、內政部及蒙藏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
  (三)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
  (七)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
        準備之擬議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
        案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三)一般政務、民政、邊政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
          行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審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歲出預算
        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歲出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
  (七)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
        準備之擬議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
        案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三)財政、經濟、交通與債務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
          行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審編國防部、外交部、僑務委員會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管歲出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
  (三)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
        準備之擬議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
        案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三)國防、外交、僑務與社會福利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
          行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五、第五科
  (一)審編總統府、教育部、國家科學委員會及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歲出
        預算所需事實之調查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計畫之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概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歲出單位預算與主管預算之審核、分析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年度預算與施政計畫配合情形之檢查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追加預算及特別預算之審核、分析與核議事項
        。
  (七)第一目所列各機關分配預算之審核、核定、修正及將分配數列為
        準備之擬議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一預備金之查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之簽擬核撥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機關經費流用之查核及申請保留契約責任移轉年度
        案款之核議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機關預算配合計畫執行情形之調查及報告之審核
          、分析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各機關所管非營業附屬單位預算之審核、整編及執
          行情形之查核事項。
  (十三)有關本科主管業務說明、答覆之撰擬及建議事項。
  (十四)教育、科學、文化支出之研究改進及建議事項。
  (十五)第一目所列各機關與預算有關案件之核議事項。
  (十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六、第六科
  (一)中央總會計制度及非常事件會計制度之研究設計事項。
  (二)中央政府普通公務、特種公務單位會計制度及非營業附屬單位會
        計制度一致規定之設計、核定、頒行事項。
  (三)中央政府公務機關各類會計制度、省市政府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
        計制度一致規定之核定、頒行事項。
  (四)決算法、會計法及其有關法規之研究、核釋事項。
  (五)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及國外出差旅費規則之修正、核釋事項。
  (六)中央總會計簿之設置、保管及統制紀錄之登記,總會計報告編報
        、分析事項。
  (七)中央總會計資料電子處理作業之策劃、研究、執行事項。
  (八)中央政府公務機關會計報告之審核、登記事項。
  (九)中央政府總預算收支執行狀況之登記、編報及研究分析事項。
  (十)公務機關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視察與公款支付時效之查核事項。
  (十一)中央政府決算編製辦法之研究、擬訂、分析、核釋事項。
  (十二)中央政府總決算核編進度之擬訂、控制與追蹤事項。
  (十三)決算書表格式之擬訂及有關會計、決算等資料之蒐集、保管、
          研究、分析。
  (十四)中央政府公務機關單位決算、主管決算、附屬單位決算(非營
          業部分)及特別決算之查核、彙編暨總說明之撰擬事項。
  (十五)中央政府總決算、總會計各項報告之撰擬及有關書面質詢與建
          議之擬答事項。
  (十六)省市地方政府年度總決算、特別決算之核備事項。
  (十七)公務機關會計機構之設置、裁併、員類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
          負責明細表之核議事項。
  (十八)公務機關辦理歲計、會計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
          考核之核議事項。
  (十九)公務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交接案件之核辦事項。
  (二十)預算、決算、會計以外一般法規之研究、核議事項。
  (二十一)本局年度施政計畫、年度概算之彙編及執行進度之控制事項
            。
  (二十二)本局文件之收發、分辦及查催事項。
  (二十三)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第二局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行政院訂定年度施政方針所需增進營業預算、財務及經營效能建
        議之研擬事項。
  (二)中央暨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收支方針中有關公營事業預算收支原則
        之研擬事項。
  (三)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所需有關資料之提供事項。
  (四)國營事業營業計畫總鋼之擬訂、分行事項。
  (五)國營事業營業基金預算編審辦法及共同項目編列標準之擬訂、修
        正、分行事項。
  (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有關事業預算各項提案之研擬事
        項。
  (七)營業預算作業各項報告之撰擬及有關書面質詢與建議之擬答事項
        。
  (八)營業預算之審核、綜計、彙編與分析事項。
  (九)營業預算書表格式之製定、分行及有關資料之蒐集、保管事項。
  (十)政府與國營事業投資及受捐助社團、財團預算之彙辦事項。
  (十一)審定後營業預算之整編、提報、分行事項。
  (十二)營業預算執行狀況之分析、彙編、考核及分行事項。
  (十三)營業預算與財務會計之研究發展事項。
  (十四)營業預算資料之電子處理事項。
  (十五)公營事業會計科目之設定、修訂事項。
  (十六)營業預算法規之研究、解釋事項。
  (十七)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經濟部所屬事業預算之審核、決算之查核及預決算綜計說明資料
        之編擬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考核及其會計報
        告與結算報告之審核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編列標準補充規定之審核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支出個別項目作業標準之審核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事業特別公積之審核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增資之審核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各事業人員出國計畫與預算之審核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評審及其資
        金來源之審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其償還辦法之審核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事業資金轉投資及大宗動產、不動產處分變賣之審
        核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事業產品成本計算基礎及勞務費率計算公式之審
          核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收支及盈餘分配之審核事項。
  (十三)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會計專案之研究及其統一處理辦法之訂
          定分行事項。
  (十四)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之審查、核辦事項。
  (十五)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辦理情形之調查、研究
          、改進事項。
  (十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交通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所屬事業預算之審核,決算之查核及預決
        算綜計說明資料之編擬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考核及其會計報
        告與結算報告之審核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編列標準補充規定之審核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事業特別公積之審核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增資之審核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事業人員出國計畫與預算之審核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評審及其資
        金來源之審核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其償還辦法之審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事業資金轉投資及大宗動產、不動產處分變賣之審
        核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事業產品成本計算基礎及勞務費率計算公式之審核
        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收支及盈餘分配之審核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會計專案之研究及其統一處理辦法之訂
          定、分行事項。
  (十三)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之審查、核辦事項。
  (十四)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辦理情形之調查、研究
          、改進事項。
  (十五)財物分類標準之增訂、修正事項。
  (十六)公用事業費率計算公式之審核及其有關事項。
  (十七)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行政院及財政部所屬事業預算之審核,決算之查核及預算綜計說
        明資料之編擬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之考核及其會計報
        告與結算報告之審核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編列標準補充規定之審核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事業特別公積之審核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增資之審核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各事業人員出國計畫與預算之審核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各事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計畫評審及其資
        金來源之審核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長期債務之舉借與其償還辦法之審核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各事業資金轉投資及大宗動產、不動產處分變賣之審
        核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各事業產品成本計算基礎及勞務費率計算公式之審核
        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收支及盈餘分配之審核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各事業預算會計專案之研究及其統一處理辦法之訂
          定、分行事項。
  (十三)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之審查、核辦事項。
  (十四)第一目所列各事業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辦理情形之調查、研究
          、改進事項。
  (十五)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五、第五科
  (一)營業決算查核之規劃事項。
  (二)營業決算之綜計及其有關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三)事業經營績效之分析、檢討與決算審核報告之執行事項。
  (四)營業決算書表格式與統一處理事項之製定、分行事項。
  (五)營業會計與決算法規之研究、核釋事項。
  (六)營業會計、決算等有關資料之保管事項。
  (七)台灣省菸酒公賣局預、決算之審核及有關會計事項。
  (八)事業機關會計機構之設置、裁併、員額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
        責明細表之核議事項。
  (九)事業機關辦理歲計、會計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考
        核之核議事項。
  (十)事業機關主辦會計人員交接案件之核辦事項。
  (十一)本局施政計畫、年度概算及執行進度之控制事項。
  (十二)本局綜合性工作報告及計畫之研擬彙辦事項。
  (十三)本局文件之收發、分辦及查催事項。
  (十四)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第三局分設七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統計制度之研究、設計與核議事項。
  (二)各級政府及中央各機關統計工作之劃分、聯繫事項。
  (三)中央政府統計方案之擬訂、分行及地方政府統計方案之審議事項
        。
  (四)各機關統計作業與方法一致規定事項。
  (五)各機關辦理統計調查計畫及經費之核議事項。
  (六)全國長中期統計發展計畫之研究、擬訂與檢討事項。
  (七)行業、職業標準分類與分類號列(代碼)之研究、擬訂、分行及
        核釋事項。
  (八)商品標準分類與分類號列(代碼)之研究、擬訂、分行及核釋事
        項。
  (九)教育及學科標準分類與分類號列(代碼)之研究、擬訂、分行及
        核釋事項。
  (十)統計地區標準分類與分類號列(代碼)之研究、擬訂、分行及核
        釋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統計標準分類與分類號列(代碼)之研究、擬訂、分
          行及核釋事項。
  (十二)政府統計科目定義、統計名詞之統一解釋及統計報告、統計圖
          表規格之統一訂定事項。
  (十三)各種統計標準為因應特殊目的或情況時之擬訂、審核事項。
  (十四)統計法之研究、核釋事項。
  (十五)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人口、土地、教育、文化、衛生、民政、警政及其他有關社會統
        計方案之審核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計畫、經費之擬訂、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工作之劃分、聯繫、協調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工作之稽核、複查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資料之審查、研究事項。
  (六)社會指標體系之規劃、研究事項。
  (七)國民生活環境指標之查編、分析事項。
  (八)國民生活活動指標之查編、分析事項。
  (九)國民主觀意向指標之查編、分析事項。
  (十)自然環境指標之查編、分析事項。
  (十一)地區性社會指標統計之研究、推行事項。
  (十二)社會指標模型之研究與建立事項。
  (十三)青少年統計之查編、分析事項。
  (十四)國際統計事務之聯繫、配合事項。
  (十五)國際間統計資料、書刊之蒐集、提供、交換及保管事項。
  (十六)各機關提供國外機關團體或個人統計資料之審查事項。
  (十七)對外發布英文統計書刊之編纂、出版事項。
  (十八)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農業、工業、貿易、財務、金融、交通運輸及其他有關經濟統計
        方案之審核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計畫、經費之擬訂、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工作之劃分、聯擬、協調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工作之稽核、複查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資料之審查、研究事項。
  (六)財政、經濟、金融及進出口貿易統計之統一發布事項。
  (七)主要經濟指標月報之編製、刊布事項。
  (八)躉售物價指數之查編、分析事項。
  (九)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查編、分析事項。
  (十)進出口物價指數之查編、分析事項。
  (十一)各種物價指數查編所需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事項。
  (十二)物價函數之研究事項。
  (十三)物價會報、物力調查會報之聯繫事項。
  (十四)物價統計電子處理作業系統之研究改進、維護更新事項。
  (十五)生活費物價指數之查編、分析事項。
  (十六)地方機關辦理物價統計調查方案之核議事項。
  (十七)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國民所得統計之查編、研究、分析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統計方案、計畫之擬訂與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統計事項經費之擬訂、審議及工作之劃分、聯繫事項
        。
  (四)國民會計總帳之彙編、分析事項。
  (五)國民可支配所得之統計、分析事項。
  (六)所得收支型態之統計、分析及推計事項。
  (七)個人所得分配統計之研究、分析及推計事項。
  (八)家庭消費統計之研究、分析及推計事項。
  (九)資本形成與財源統計之研究、分析及推計事項。
  (十)固定資本存量之統計事項。
  (十一)存貨存量之統計事項。
  (十二)資產負債之統計事項。
  (十三)國民福利淨額之統計事項。
  (十四)國民所得統計與資金運用統計之配合、分析事項。
  (十五)各機關所送有關國民所得統計調查報告之審核事項。
  (十六)國民所得統計報告之編印事項。
  (十七)國民所得統計實務之設計、指導事項。
  (十八)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五、第五科
  (一)全國總資產供需之估測與公共部門帳之統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估測及統計方案、計畫之擬訂、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估測與統計經費之擬訂、審議及工作之劃分、聯繫事
        項。
  (四)總體經濟計量模型之研訂事項。
  (五)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與國際性研究機構經濟模型之連結事項
        。
  (六)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結果之分析、報告事項。
  (七)國民所得按季預測事項。
  (八)國民經濟動向統計之編印事項。
  (九)全國資源供需估測所需資料之蒐集、調查、研究、分析事項。
  (十)國內外經濟情況之研究、分析事項。
  (十一)財政金融綜合統計之彙編、分析事項。
  (十二)各級政府收支統計之編算、分析事項。
  (十三)公營事業產值及資本形成統計之編算、分析事項。
  (十四)非營業循環基金產值及資本形成統計之編算、分析事項。
  (十五)對外交易統計之編算、分析事項。
  (十六)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六、第六科
  (一)產業關聯統計之查編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統計方案、計畫之擬訂、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統計經費之擬訂、審議及工作之劃分、聯繫事項。
  (四)各業產品投入產出項目之研訂事項。
  (五)各業產值與成本結構統計之研究、分析及推計事項。
  (六)各類產品產銷結構之研究、分析及推計事項。
  (七)最終需求之研究  分析及推計事項。
  (八)各產業部門投入、產出之查編、研究、分析及推行事項。
  (九)各產業部門運銷差距及進出口分配之研究、分析及推計事項。
  (十)國產品交易表之編製、分析事項。
  (十一)進口品交易表之編製、分析事項。
  (十二)各種投入係數與關聯係數之編算、分析事項。
  (十三)商品供需表之彙編、分析事項。
  (十四)產業關聯統計所需資料之蒐集、調查、整理、分析事項。
  (十五)產業關聯統計延伸表之查編事項。
  (十六)產業關聯模型之研訂事項。
  (十七)產業關聯統計報告之編撰、分析事項。
  (十八)國民會計生產帳之彙編、分析事項。
  (十九)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七、第七科
  (一)立法、司法、考銓、監察、軍事、外交、僑務及其他有關政務統
        計方案之審核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計畫、經費之擬訂、核議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工作之劃分、聯繫、協調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工作之稽核、複查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各項統計資料之審查、研究事項。
  (六)各機關公務統計制度之研究、設計事項。
  (七)公務統計報表格式修訂之核議事項。
  (八)各機關編布統計書刊之審查、評估事項。
  (九)各機關統計資料公開程度之審議事項。
  (十)統計資料庫制度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十一)統計資料之提供服務事項。
  (十二)統計資料電子處理作業有關統計項目、統一編號事項。
  (十三)各機關統計業務電子作業之輔導事項。
  (十四)各機關及國外統計資訊綱路聯結之規劃、研究事項。
  (十五)全國統計總報告之編篡事項。
  (十六)統計提要、統計手冊、統計月報之編製事項。
  (十七)本局各種統計書刊之發行事項。
  (十八)各機關統計機構之設置、裁併、員額編製、辦事細則及分層負
          責明細表之核議事項。
  (十九)各機關辦理統計人員之指揮、監督及其任免、遷調、考核之核
          議事項。
  (二十)各機關統計機構主辦統計人員交接案件之核辦事項。
  (二十一)各機關所辦統計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二十二)本局施政計畫、年度概算之彙編及執行進度之控制事項。
  (二十三)本局綜合性工作報告及計畫之研擬彙辦事項。
  (二十四)本局文件之收發、分辦、查催事項。
  (二十五)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第四局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普查及抽樣調查制度之研究、設計與核議事項。
  (二)普查及抽樣調查中、長程發展計畫之研究、擬訂與檢討事項。
  (三)普查及抽樣調查書表格式報告編輯原則之訂定、分行事項。
  (四)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處理、供應之作業研訂、分行事項。
  (五)普查及抽樣調查方法、技術之研究發展及一致規定事項。
  (六)普查及抽樣調查法規之研究、核釋事項。
  (七)各國普查及抽樣調查有關法制、方法、技術等研究、分析事項。
  (八)農漁業普查(含抽樣調查)之整體規劃、設計事項。
  (九)第八目所列普查方案、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十)第八目所列普查方案實施計畫、作業要點之研訂事項。
  (十一)第八目所列普查,各級地方政府設置臨時機構之規劃、指導及
          監督事項。
  (十二)第八目所列普查,各級普查人員之借調、組訓及管理事項。
  (十三)第八目所列普查宣傳計畫之研訂與督導、推動事項。
  (十四)第八目所列普查有關參考資料之蒐集、整理、編印事項。
  (十五)第八目所列普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十六)第八目所列普查資料之點驗、權理、審核、註號人工檢誤修正
          事項。
  (十六)第八目所列普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專題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十八)第八目所列普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九)第八目所列普查辦理機構及人員之考核、獎懲事項。
  (二十)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工商業普查(含抽樣調查)之整體規劃、設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普查方案、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普查方案實施計畫、作業要點之研訂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普查各級地方政府設置臨時機構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普查各級普查人員之借調、組訓及管理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宣傳計畫之研訂與督導、推動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普查有關參考資料之蒐集整理、編印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普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九)第目所列普查資料之點驗、權理、審核、註號人工檢誤修正事項
        。
  (十)第一目所列普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專題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十一)第一目所列普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普查辦理機構及人員之考核、獎懲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國富調查及其他經濟社會調查之整體規劃、設計事項。
  (二)各機關辦理抽樣調查之統一列管事項。
  (三)各機關辦理抽樣調查計畫及經費之會核事項。
  (四)各機關及民間團體委託辦理抽樣調查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訂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及調查名冊之
        編製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調查人員之遴用、組訓及管理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調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點檢、整理、審核、註號、製驗磁帶、檢
        誤、建檔及製表事項。
  (十一)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作業制度與程式設
          計、維護製驗磁帶、資料處理、建檔及製表事項。
  (十二)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專題研究、報告編印事項。
  (十三)抽樣調查方法與技術對外提供服務事項。
  (十四)各機關辦理抽樣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五)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勞動力結構、就業、失業與勞動市場調查及其有關專案調查之整
        體規劃、設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及調查名冊之
        編製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調查人員之遴用、組訓及管理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調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作業制度與程式設計
        之研訂、維護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調查原始資料之點檢、整理、審核、註號、製驗磁帶
        、檢誤、建檔及製表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報告編印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調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一)各機關及民間團體辦理調查應用勞動力調查母體為樣本設計服
          務事項。
  (十二)勞動經濟估測模型之設計與估測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五、第五科
  (一)工資、工時、員工進退、勞動生產力調查及有關專案調查之整體
        規劃、設計事項。
  (二)第一目所列調查方案、實施計畫及經費預算之研擬事項。
  (三)第一目所列調查範圍、對象、調查項目及定義之研訂事項。
  (四)第一目所列調查母體資料之蒐集、抽樣方法之研訂及調查名冊之
        編製事項。
  (五)第一目所列調查人員之遴用、組訓及管理事項。
  (六)第一目所列調查實地調查之舉辦、督導與進度控制事項。
  (七)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電子處理系統之規劃、作業制度與程式設計
        之研訂、維護事項。
  (八)第一目所列調查原始資料之點檢、整理、審核、註號、製驗磁帶
        、檢誤、建檔及製表事項。
  (九)第一目所列調查資料之統計分析、報告編印事項。
  (十)第一目所列調查結果之評估、核議事項。
  (十一)工資指數及生產力指數之編製、提供事項。
  (十二)工資及生產力估測模型之設計與估測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六、第六科
  (一)人口及住宅普查方案、實施計畫會辦事項。
  (二)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處理、統計分析會辦事項。
  (三)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普查及抽樣報告與有關資料書刊之管理、發行事項。
  (五)普查及抽樣調查原始表件之保管、處理事項。
  (六)辦理普查及抽樣調查各級調查統計人員之指揮、監督、訓練及其
        任免、遷調、考核之核議事項。
  (七)基層統計調查網之管理事項。
  (八)普查及抽樣調查諮詢機構之組設與會務處理事項。
  (九)各國普查及抽樣調查技術與工作經驗之交流、聯繫事項。
  (十)各國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之蒐集事項。
  (十一)本局年度施政計畫、年度概算及執行進度之控制事項。
  (十二)本局綜合性工作報告及計畫之彙辦事項。
  (十三)本局文件之收發、分發及查催事項。
  (十四)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秘書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本處文稿之核轉事項。
二、本處施政計畫及各種綜合性報告之整理彙編事項。
三、本處綜合性會議會報之準備及紀錄整理事項。
四、本處各單位互有關聯之文件處理事項。
五、本處不屬各單位之機要文件處理事項。
六、本處各單位工作之聯繫事項。
七、本處業務之新聞發布事項。
八、本處業務之公共關係事項。
九、本處業務研究、發展之策進及考核管制事項。
十、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主計長得就十職等以上秘書中指定一人,輔助主任秘書處理業務。

總務司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本處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營繕工程事項。
  (二)本處工友管理事項。
  (三)本處房屋、車輛、機具之管理、分配、修護事項。
  (四)本處環境衛生及水電管理事項。
  (五)本處工友、約聘、僱人員勞工保險事項。
  (六)本處員工實物配給代金領發事項。
  (七)本處財物、廢品處理事項。
  (八)本處員工文康活動協辦事項。
  (九)本處員工輔購住宅及貸款事項。
  (十)本處員工消費合作有關事項。
  (十一)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本處員工薪津名冊編製及領發事項。
  (二)本處員工各項貸款、儲蓄、稅捐等扣繳事項。
  (三)本處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契據之存管、移轉及帳表之登記、
        編報事項。
  (四)本處額定零用金收支結報事項。
  (五)本處財產之清點、核對、登記、保管、租典、撥借、報廢及報表
        編製事項。
  (六)本處物品之保管、收發、登記、報廢及報表編製事項。
  (七)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本處印信之典守與監印事項。
  (二)本處公文收、分、發事項。
  (三)本處公文書表之打印、繕校、複製事項。
  (四)本處所屬主計機構印信申請製(換)發、啟用拓模及繳銷事項。
  (五)本處公文稽催事項。
  (六)本處文書處理方法改進與工作輔導事項。
  (七)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本處檔案管理制度之建立事項。
  (二)本處歸檔案件之點收、分類、編目、典藏、清理、移轉、查調及
        鎖燬事項。
  (三)本處機要案件列管事項。
  (四)本處檔案管理所需設備、表卡、冊薄設計事項。
  (五)本處檔案安全維護事項。
  (六)本處各單位委託保管資料事項。
  (七)檔案管理業務之協調事項。
  (八)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視察之職掌如左:
一、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制度或方案實施狀況之視察事項。
二、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人員辦理業務之實地視察、指導事項。
三、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工作及人事之實地視察事項。
四、主計長、副主計長交辦事項。
主計長得就第十職等以上人員中指定一人,主持視察室業務。
視察執行任務完畢,應繕具報告,陳請主計長、副主計長核閱。
視察經派在各單位者,並擔任該單位職掌範圍內之工件。

研究委員、專門委員、十職等編審之工作,由主計長、副主計長隨時指定
之。其派在各單位者,承所在單位主管之命,辦理與該單位業務有關之左
列事項。
一、法令、規章、制度、計畫、方案之研訂、設計、審查事項。
二、中外法規、制度資料之蒐集、整理、譯述事項。
三、各種業務之改進建議事項。
四、承辦特定業務及重要文稿與報告之撰擬、審核事項。
五、其他專案研究及交辦事項。
派在各單位工作之十職等以上視察,在未辦理視察業務期間,其工作準用
前項之規定。

人事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科
  (一)中央機關主計人事規章之擬訂、審核、解釋事項。
  (二)中央機關主計機構員額編制核辦事項。
  (三)中央機關主計人員任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核辦事項。
  (四)中央機關主計職位歸級核辦事項。
  (五)中央機關主計人員考核、獎懲及考績、考成之籌劃辦理事項。
  (六)中央機關主計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核辦事項。
  (七)戰地政務主計幹部儲訓、管理事項。
  (八)主計人事行政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九)一般人事法令轉行事項。
  (十)中央機關主計人事管理工作計畫與報告之核辦事項。
  (十一)人事處年度施政計畫彙編事項。
  (十二)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地方機關主計人事規章之擬訂、審核、解釋事項。
  (二)地方機關主計機構員額編制核辦事項。
  (三)地方機關主計人員任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核辦事項。
  (四)地方機關主計職位歸級核辦事項。
  (五)地方機關主計人員考核、獎懲及考績、考成之籌劃辦理事項。
  (六)地方機關主計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核辦事項。
  (七)主計人員訓練、進修之籌劃辦理及考試之建議事項。
  (八)地方機關主計人事管理工作計畫、報告核辦事項。
  (九)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事項。
  (十)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科主管事項。
三、第三科
  (一)本處組織編制及人事規章之擬辦事項。
  (二)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擬辦事項。
  (三)本處職位歸級之擬辦及職位管理事項。
  (四)本處職員考績、考成、獎懲之擬辦及到職、離職與勤惰管理之紀
        錄事項。
  (五)本處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核辦事項。
  (六)本處職員公保、福利互助之辦理及實物配給會辦事項。
  (七)本處職員各項補助費、急難貸款核辦事項。
  (八)本處員工輔購住宅及貸款之會辦事項。
  (九)本處員工文康活動籌辦事項。
  (十)本處員工消費合作會辦事項。
  (十一)全國主計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統計分析及電子處理事項。
  (十二)各項人事報表彙編事項。
  (十三)本處近、中、長期人力計畫研訂事項。
  (十四)本處保舉最優人員及全國優秀主計人員選拔事項。
  (十五)本處職員國內外訓練、進修、考察核辦事項。
  (十六)本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人事管理業務核辦事項。
  (十七)本處人事管理工作計畫、報告撰擬事項。
  (十八)人事處印信典守、文件收發、分辦、查催、存檔登記事項。
  (十九)交辦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主管事項。
四、第四科
  (一)本處人事查核工作之規劃及其有關規定之厘訂事項。
  (二)本處及所屬人事查核業務之督導、管理、考核事項。
  (三)本處員工保防教育之擬辦、推行事項。
  (四)本處員工及所屬各級主計人員忠誠調查資料之蒐集、管理、運用
        事項。
  (五)本處職員奉派出國忠誠資料之查核及其有關文件之辦理事項。
  (六)本處員工及眷屬申請出國觀光案件核轉事項。
  (七)本處防諜工作之擬辦與推行事項。
  (八)本處及所屬安全防護工作之督導、聯繫、推行事項。
  (九)本處人員及重要設施之安全維護事項。
  (十)本處端正政風工作推行成果彙辦事項。
  (十一)本處及所屬各級人員政風資料之蒐集、查處事項。
  (十二)本處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十三)本處員工洩密案件調查處理事項。
  (十四)交辦及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人事處處長主辦人事管理業務,並指定專門委員一人,輔助處長處理業務
。
人事處副處長主辦人事查核業務。

會計室分設二組,各組掌理事項如左:
一、第一組
  (一)本處單位概算、預算編製事項。
  (二)本處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本處預算執行控制審核事項。
  (四)本處營繕工程、購置、定製、變賣財物、開標驗收之監辦事項。
  (五)本處年度歲出應付款申請保留事項。
  (六)本處動支預備金事項。
  (七)本處代收代付款處理事項。
  (八)本處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九)本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單位概算、預算核轉事項。
  (十)交辦及其他有關本組主管事項。
二、第二組
  (一)本處會計紀錄登記及會計報告編製事項。
  (二)本處付款憑單、傳票之編製及支票會簽事項。
  (三)本處庫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核事項。
  (四)本處暫付款清理事項。
  (五)本處單位決算編製事項。
  (六)本處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送審事項。
  (七)本處會計憑證、簿籍依法銷毀事項。
  (八)本處公務統計之編報、分析事項。
  (九)本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決算核轉事項。
  (十)本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公款支付時限及會計事務之督導事項。
  (十一)本室及本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會計人員考績、考成、獎懲事項
          。
  (十二)本室文件之收發、分辦、查催事項。
  (十三)交辦及其他不屬於第一組事項。

主計人員之訓練由主計長指定有關單位及人員組織委員會辦理之。

各局、司、處、室主管應就職掌範圍,分別訂定所屬人員職位說明書(或
聘約)確定工作項目並賦予適當之工作量。